1、对电汇、支票、汇票等方式向学校拔款的情况,经费到款后,由校财务办公室填写一式二联的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一联留底,一联送科技处。对现金入账的,先将现金存入财务办公室,再凭到款通知单办理。
2、科技处依据项目立项批准书和科研合同,和到款通知单编制项目代码,开具拔款通知单(或经费入账单)和山东轻工业学院收入分成入账单(一式二联)。
第一联、送财务办公室,办理校、学院发展基金提成,代扣合同登记费。 第二联、科技开发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