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作者:设置

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931日开始我校科研处统一收材料的时间是36日至37日两天,逾期不予受理并关闭提交系统。

项目申请人确保纸质申请书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一致,版本号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 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5.基金委对部分学科代码体系进行了调整,请注意查看,不要随意根据往年经验填写,避免在形式审查中被以“不属于本学科资助范畴”驳回。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广大申请人予以关注。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一级申请代码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数理科学部

A04

物理学I

化学科学部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生命科学部

C07

细胞生物学

地球科学部

D05

大气科学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01E06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信息科学部

F04F05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管理科学部

G03

经济科学

医学科学部

H16

肿瘤学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115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特别是新入职的博士,请提前联系本学院科研秘书建立账号,学院科研秘书近期有调整的,请与科研处联系更换信息系统院系管理员,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或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没有使用过其他身份证件的直接填无。

   6.申请人务必于201937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无纸化申请试点的项目除外)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办公楼405房间)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5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签章后务必于2019110前报送科研处计划科(办公楼405房间),科研处和学校的公章由我处统一办理其余部分由负责人自行办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917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学校按照《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结余部分将退回基金委(根据基金委要求,201911日后不能再报销)建议有关负责人在20181231日前完成报销任务

    四、材料接收

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各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五、其他

   (一)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学部的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于2018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辉、李学林;

联系电话:0531-89631077

办公地址:办公楼4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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