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作者:孟武设置

各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全面覆盖,现就开展2020年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成果登记材料

1.成果登记表纸制版两份(完成单位盖章)及成果佐证材料(报送或邮寄)。

2.使用成果登记系统V10.0管理版导出成果登记数据压缩包(CGSB***.zip)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中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发送邮件后请电话核实发送情况以免发送不成功造成漏报。

3.成果公示函纸质版、成果登记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盖主管部门公章:科研法人单位盖本单位章并公示;教学单位盖本单位章上交科研处由学校统一公示)。

4.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和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三、登记流程

1.完成单位(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选择完成单位填报,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填报完成后在系统打印成果登记表,盖单位公章后附成果佐证材料及系统导出数据文件,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在成果登记V10.0成果管理单位系统中导入上报文件结合完成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审查公示合格后,出具公示函及成果登记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或邮寄。在成果登记V10.0成果管理单位系统中导出所要上报的数据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3.主管部门收集整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携带公式函,由主管部门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如有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严格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如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五、登记时间:

    2020121日-1215日(以学校要求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纸质材料审查、成果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相关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报送;不受理完成单位及个人的登记申请

2.重视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单位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确保成果质量。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4.拟申报2021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填报要求及流程、公示函格式等见附件。

 

联系人:  孟 武

联系电话:053189631802

联系邮箱:mengwu666@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长清校区办公楼405

附件.zip

 

 

 

科研处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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