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4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0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计划两类,两类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本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本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今年我校科技计划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10项,社科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3项;自筹经费项目文理科共5项希望各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及筛选工作,严格把关,以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办法可从我校科技处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目中查阅。

    2、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社科类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院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格负责,如出现问题,取消或减少该院系下年度限额计划。初评完毕后按分配指标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同时报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汇总表。

科技处汇总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校内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和教育厅限额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名单。科技处在网上公示校内初评结果。

   (三)请各单位于5月14日上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科技计划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查新事宜请在校内评审后进行)

(五)联系人:

科技类:李学林,89631079,办公楼405;

社科类:高志峰,89631077,办公楼418。

 

              科技处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山东轻工业学院各学院申报项目指标分配表

    

申报项目指标分配表

机械工程学院

3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2

轻化与环境工程学院

3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3

化学工程学院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

现代教育中心

2

数理学院

1

政法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2

艺术设计学院

3

经济管理学院

2

体育教学部

1

其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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