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2作者:设置

    为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0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在2010年12月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

  (二) 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1年3月1日开始,我校要求各申请人于3月8日11:00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报送科技处。本年度我校科技处将组织对部分材料进行初评,有意向参与初评的老师请于2月15日将申请书报送科技处李老师。

  (三) 基金委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我校科技处审核。

  (五) 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2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2. 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 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六)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快速进行,结合往年的申报工作,特提醒各位老师注意以下情况:

    1、确定封面上的版本为 2011版。电子版文件左上角应当有“解除保护”标识。

    2、申请代码写到最后一位,例如E010302,确保封面上右上角与正文第一页第一项的申请代码对应。

    3、申请书填写完毕后要做检查保护,否则封面上的有关内容无法打印。申请者应注意:电子申请书每次解除保护和检查保护之后都会改变版本号。为确保纸质版申请书每一页的版本号一致,每次修改后纸质版带有版本号的页面也应全部打印,不可只打印修改页。

    4、申请项目组成员中任何一人违反限项规定,该项目均被视为违规项目将被初筛而不能进入评审,具有连锁受累的特点。因此,每一位申请者务必提高杜绝超项的意识,填写申请书的时候务必明确各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限项要求。

    5、申请者信息中的工作单位要准确写到所在学院。

    6、项目经费填写要谨慎细致,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申请总额在上年度同类项目的基础上不能增加超过20%。特别注意: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7、若有插图,请注意申请书中的图片质量。

    8、确保本人签字。

    9、若有合作单位,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10、项目研究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1月。

 

    联系人:李学林  办公楼405

    电  话:0531-8963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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