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3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1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两类,两类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本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本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今年我校科技计划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10项,社科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3项;自筹经费项目文理科共5项。

     三、申报条件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办法可从我校科技处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目中查阅。

    2、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社科类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3、下列申报人员不予受理:

A:目前承担在研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

B:承担其它各类纵向科研计划项目目前仍未按期结题的;

C:已在学校2011年度其它各类限项项目限项指标范围内申报的;

4、下列课题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超过限项总数的40%。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请各项目申请人于3月14日上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kjclxl@126.com,逾期不再受理。科技处汇总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和教育厅限额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名单。科技处在网上公示校内初评结果。

   (三)科技计划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查新事宜请在校内评审后进行)。

   (四)联系人:

科技类:李学林,89631079,办公楼405;

社科类:高志峰,89631077,办公楼418。

 

         科技处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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