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科技成果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1作者:设置

各相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科技厅将建立新的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库,为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几年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得过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近几年发表(出版)过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3、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推荐方式

    1、各推荐单位根据以上要求选择有关专家,登录省科技成果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为拟推荐专家建立专家基本档案,同时为专家创建登录账号;

2、被推荐专家凭从推荐单位获得的登录账号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和维护;

3拟申报专家的登陆账号请与科技处联系,请以邮件的方式写清楚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和常用邮件,科技处待收到邮件后发放登陆帐户名与密码;

    4、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专家信息在线审核后推荐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家信息再次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专家库成为评审专家;

    5、每位专家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三、专家信息管理

    1、专家库建成后,推荐单位和入库专家可定期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专家信息维护,修改信息需经过推荐单位和省科技厅审核后生效;

    2、专家库将对专家的评审记录和诚信情况进行记录,作为专家遴选的依据。

    3、专家库主要用于山东省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成果评价,同时根据需要,也作为与兄弟省市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共享专家库的专家来源。

    四、其他事宜

1、专家系统可从省科技厅主页――电子政务大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链接登录,也可以直接从网址202.110.203.28/expert进入专家系统;

    2推荐截止日期2011417日,418日科技处上报推荐专家汇总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明志

      话:89631625

Emailwmz@spu.edu.cn

 科技处

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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