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教师: 2011年度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已经下达(附件1),为确保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同:项目承担人、依托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请获得立项的教师按照“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项目合同书(附件2),并于9月15日将合同一式四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kjclxl@126.com。 二、项目监督与管理:项目承担人要按照计划合同认真地开展研究工作,并于每年12月1日-12月20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上报科技处。 三、项目验收或鉴定: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报告,报送相关验收材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执行合同(模板).doc 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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