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院)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作者:赵国辰设置


相关学部、工程实验室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二批)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3204号)。按照文件精神,校(院)将组织2019年、2020年批复建设的省工程实验室开展优化整合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省工程中心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一)明确定位。省工程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中心,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山东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二)提升质量。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论证、客观评价、仔细甄别,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省工程中心,申请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于不符合定位要求的,予以撤销淘汰。

二、校(院)工作安排

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优化整合范围。2019年、2020年批复,由校(院)及二级单位牵头建设的省工程实验室(平台名单见下表)。要求有关平台负责人认真梳理总体运行状况,以学部为单位,填写附件1,发送科研管理部平台办邮箱kybptb@qlu.edu.cn完成时间:417日。 

名称依托单位(批文)所属学部批准时间
山东省轻工废物清洁能源化技术工程实验室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环境学部2019.04
山东省高强韧轻质合金材料设计与制备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

机械学部、材料学部

2019.04
山东省新一代高档绿色智能机床工程实验室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机械学部2020.06


(二)进行内部优化整合。校(院)将根据学部反馈材料开展评价,视情况邀请专家报告,落实优化整合工作。总体思路: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实验室,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注:名称格式将调整为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调整后的名称要聚焦本工程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领域,不能涵盖太广。对于涵盖太广、方向领域相似的省工程中心评审时将进行再次整合。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实验室,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实验室,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完成时间:515日。

(三)组织材料编制。经优化整合后,各省工程中心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6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附件2,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附件3,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2011-20221231日。经学部审核后,将电子版材料(PDF小于50M)发送至科研管理部平台办邮箱kybptb@qlu.edu.cn,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材料。完成时间:612日。

(四)推荐和材料报送。科研管理部将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各中心负责人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版本。将评价报告PDF(小于50M)发送至科研管理部平台办邮箱kybptb@qlu.edu.cn,同时提交2份纸质版,由校(院)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完成时间:73日。

三、工作要求

各省工程实验室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及时向科研管理部反馈在优化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验室依托学部严把质量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借此机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凝练平台研究方向,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确保工程研究中心纳入新序列管理。注意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联系人:魏明志、赵国辰

联系电话:0531-896316230531-89632004

电子邮箱:kybptb@qlu.edu.cn

 

 

科研管理部           

2023330日    

 

附件1-山东省工程实验室评价数据表.doc

附件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doc

附件4-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附件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附件6-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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