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3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老师:
   最近,山东省科技厅将 2009 年度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下达给我校。为确保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项目合同

 在计划下达后15 个工作日内(于09年12月15日前),项目承担人、依托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项目监督与管理

 项目承担人要按照计划合同认真地开展研究工作,并于每年12月1日 -12月20 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学校科技处。
  
 三、项目验收或鉴定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报告,报送相关验收材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承担人签订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合同(附件2)一式四份,交科技处。

  五、注意事项

(1)单位负责人:陈嘉川

(2)合同书中的项目承担单位:山东轻工业学院

(3)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4)起止年限:根据附件1

(5)签订日期:2009年11月


联系人:魏明志  

  话:89631625 

  点:行政楼405

 

 

 

附件1:2009年度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xls

附件2: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执行合同.doc

科技处

2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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