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老师: 在计划下达后15 个工作日内(于09年12月15日前),项目承担人、依托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项目承担人要按照计划合同认真地开展研究工作,并于每年12月1日 -12月20 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学校科技处。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报告,报送相关验收材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承担人签订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合同(附件2)一式四份,交科技处。 五、注意事项 (1)单位负责人:陈嘉川 (2)合同书中的项目承担单位:山东轻工业学院 (3)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4)起止年限:根据附件1 (5)签订日期:2009年11月
电 话:89631625 地 点:行政楼405
附件1:2009年度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计划.xls 附件2: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执行合同.doc 科技处 2009-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