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09年科技奖励与科研津贴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特殊奖励请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科技工作特殊奖励条例(试行)》(鲁轻院科字(2003)2号)(以下简称<特殊奖励条例>)及奖励补充规定的要求收集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科技处。通知事项如下: 一、特殊奖励 1、申报范围:2009年度取得并符合《特殊奖励条例》要求的所有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项目和获奖等。具体内容见《特殊奖励条例》。 2、申报形式及要求:2009年度科技奖励申报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人员将特殊奖励范围内的科研信息(项目结题信息除外)输入管理系统,辅助以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凡申请本年度特殊奖励人员必须将本年度个人相关科研信息输入科研管理系统,未输入管理系统的信息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各单位在科技处网站下载科技奖励申请表(附件),按要求分类填写汇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文件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同时还需提供下述辅助材料:科技开发项目结题证明、论文期刊、著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明原件,并附带期刊上一年度影响因子、收录号(缺一项,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科研津贴 横向项目的科研津贴由各有关单位负责统计,纵向项目的科研津贴由科技处负责统 三、受理时间:科技奖励汇总表、科研津贴汇总表及辅助材料的报送时间截止 联系人:魏明志(理工) 高志峰(人文社科) 受理地点:办公楼405、418 联系电话:89631625 89631077 E-mail:wmz@sdili.edu.cn gzf@sdili.edu.cn 附件:
科技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