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按照《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0年第一批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主持人年龄在35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 申报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的需经学校推荐,科技处负责出具本单位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书,及近几年青年明星计划实施情况说明。无具体推荐意见的,按无效推荐处理。 驻济大学、科研单位需与济南市所属单位联合申报,双方要有合作协议书,其主管部门填写合作单位的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一般拨付到市属单位。申报人经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申报留学计划人员,应出具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留学证明,到市产学研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项目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接申报( www.sjpc.gov.cn)、数字认证。 联系人:魏明志 电 话:89631625、13256162750 E-mail:wmz@sdili.edu.cn 科技处 2010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