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第一批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6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按照《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0年第一批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除符合《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的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济南市科技发展指南的要求,对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3)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4)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及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
、项目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主持人年龄在35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
2)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等方面要求,课题组成员应是本单位人员;
3)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4)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组织推荐

申报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的需经学校推荐,科技处负责出具本单位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书,及近几年青年明星计划实施情况说明。无具体推荐意见的,按无效推荐处理。
四、项目申报

驻济大学、科研单位需与济南市所属单位联合申报,双方要有合作协议书,其主管部门填写合作单位的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一般拨付到市属单位。申报人经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申报留学计划人员,应出具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留学证明,到市产学研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项目申报资格审查。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接申报( www.sjpc.gov.cn)、数字认证。
本计划申报,必须提供省级以上认证的科技查新资格机构的查新报告(校内初评通过后再提交)。 
五、申报时间
    2010
1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上报科技处,材料包括“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决算表”。

联系人:魏明志

  话:8963162513256162750

E-mail:wmz@sdili.edu.cn

                                                       科技处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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