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0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两类,两类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本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本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今年我校科技计划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10项,社科类资助经费项目申报名额为3项;自筹经费项目文理科共5项。希望各学院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及筛选工作,严格把关,以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办法可从我校科技处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目中查阅。 2、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社科类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院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格负责,如出现问题,取消或减少该院系下年度限额计划。初评完毕后按分配指标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同时报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汇总表。 科技处汇总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校内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和教育厅限额要求确定申报项目名单。科技处在网上公示校内初评结果。 (三)请各单位于5月14日上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科技计划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查新事宜请在校内评审后进行)。 (五)联系人: 科技类:李学林,89631079,办公楼405; 社科类:高志峰,89631077,办公楼418。
科技处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山东轻工业学院各学院申报项目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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