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工作于5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的综合性文艺政府奖,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奖。搞好这项工作,是我省文艺界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激励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 现将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和各门类评奖细则及有关表格印发。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严肃、规范地组织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各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及省文艺创作研究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联(联系人:邵华芬、刘娟,电话:0531-86059025)。 评选工作总则.doc 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奖细则.rar 个人创作作品申报表.doc 集体创作作品申报表.doc 科技处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