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2010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参评成果时限为 (二)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三)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四)拟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研人员须参加此次奖励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六)我校申报限额为20项,如申报数量超过限额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确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3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四、其他 1、申报材料一概不退。 2、申报材料报送学校时,先提交评审书一份,附件材料1份(原件),评审书和附件材料请勿一起装订成册,待学校确定申报名额后再按教育厅要求装订材料。 3、我校受理时间为 4、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联系人:魏明志(理工)高志峰(人文社科) 联系电话:89631625 89631077 受理地点:办公楼405(理工)、418(人文社科) E-mail:wmz@sdili.edu.cn gzf@sdili.edu.cn 附件学科评审组.doc 评审书(自然科学).doc 评审书(人文社科).doc
科技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