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项目负责人: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要求,我校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度进展及项目结题报告。各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请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及项目结题报告的相关材料。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一)在研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请在2011年1月10日前在线提交电子文件,两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请于2011年1月12日前报科技处计划科。 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者将影响本项目下次拨款。
(二)2010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请在2011年2月20日前在线提交电子文件,两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经计财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2月22日前报送科技处计划科。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因个人原因导致“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未及时上报者责任自负。
科技处计划科地址:办公楼405房间. 联系人:李学林 魏明志;电话:89631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