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6作者:设置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申报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以切实推荐出有竞争力的优秀项目为目的,特制定校内评审办法如下:

一、形式审查:

由校科技处项目管理人员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以及学校的申报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主要是《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科技处对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的信息进行审核。

2、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学校规定的不予申报范围。

承担2011年度及以前济南市、教育厅、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结题,目前仍没有验收和结题的;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的。

二、项目评审: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科技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学校纪委监察处指派专人全程参与。

      1、根据项目性质分为三个评审组:Ⅰ组:化工组(轻化、材料、化工);Ⅱ组:食工组(生物、食品);Ⅲ组:机电组(信息、电气、机械、数理)。

2、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立项意义、项目组的研究能力、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总体研究方案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项目评价等级并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三、审定上报:

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至各学院,最终确定30项推荐项目并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山东省科技厅。

附:2012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专家评议表.doc

科技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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