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轻工业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4作者:设置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一届山东轻工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有关单位推荐,由校长聘任。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或部分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条件,充分酝酿,推荐1-2名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于57日下午5:00之前交科技处(办公楼418室)。

 

科技处

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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