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科字〔2013〕5号 二、申报要求 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协同创新体应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牵头高校同一研究方向不得重复申报。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参与单位不受名额限制,但代表性人才、团队、标志性成果及其它主要资源不得跨中心兼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牵头高校要认真组织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0份于2013年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科研处。请勿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科研处吕序锋,0531-81676759。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吉兴香 89631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