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科研人员: 为更好地推动《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2]21号,简称:“济南科技十一条”)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拟对经认定符合“济南科技十一条”政策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或参股的科技企业摸底统计,并根据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优先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统计范围及要求 1、申请主体应为高校院所教师、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办或者参股、技术入股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2、企业以转化现有科研成果为业务内容之一,且已报经所在高校院所同意。 3、注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之后。 4、注册地在济南地域内。 二、报表时间及材料 1、报表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下午4时。 2、报送《贯彻落实“济南科技十一条”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情况调查统计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和学校公章。报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科研人员及相关科技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或企业填报。 2、有关科研人员、科技企业要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确保各项统计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科技处将审查核实我单位人员填报内容,出具相关创新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明志 地 址:办公楼414 电 话:89631623、651207 E-mail:wmz@spu.edu.cn 2013年5月23日 科技处 附件1: 贯彻落实“济南科技十一条”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情况调查统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