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6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8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奖励我省社会科学领域学科新秀,不断推进我省社科人才队伍建设,特开展评选工作。

一、参评人选与范围

年龄在35周岁(19781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省院校、省社科界社团的青年学者和管理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新秀奖参评人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学术道德端正,成果显著。工作成绩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获得过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直部委厅局级部门、高校校级以上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科研成果显著,所在学科的研究水平处在本学科前沿领域,为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含5项)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3项以上(含3项)市厅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一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首位人员。

三、 评选步骤与方法

新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一)申报要求

1、组织推荐:参评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参评,或由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高校和科研单位由科研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上报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然后按要求填写《2013年度(第七届)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组织审批:根据个人申报情况,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组织初选,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将入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社科联。

3、需交材料:

1)申报人的《申报表》一式5份(附个人照片,其中原件2件,复印件3件),并报《申报表》电子版;

2)申报人的研究成果5件以下(著作类与论文类原件均为1套;音像类成果如经省及国家级媒体播放,需有相关版权、著作权证明);

3)申报人的研究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

4)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复印件3套,A4纸骑马钉),申报人需将《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主要有“个人代表性研究成果”、“媒体推介评价文论”、“获奖证书”等。统一格式为:(A)封面字样“(201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申报材料、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年月日”;(B)目录;(C)按目录装订相关材料(其中,著作类成果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以及1500字内的简介及重要观点;论文类成果需复印封面、目录以及800字内的重要观点摘要;音像类成果需有省及国家级媒体播放单位相关版权、著作权证明,及800字以内的主要简介;获奖证书包括研究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音像类成果可附光盘;

5)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写明姓名);

6)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我校限报新秀奖人选两名,受理时间为613

5、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真实,突出业绩贡献、成果创新和社会影响力。提交的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按版权页写明共同撰著者;获奖成果要注明获奖时间、颁奖部门、获奖名称、等级等。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得奖励的,视为一次计算。

(二)受理部门与时限

突贡奖和新秀奖奖项受理工作,由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组织联络部(以下简称组联部);每年在规定时间统一受理报送的材料。

(三)评定方法

突贡奖、新秀奖的评选,采用省评委会组织的评审会议评选和由省社科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人事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方为通过。评选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在省媒体和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如无异议,由组联部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中如无异议,由组联部确认并报省评委会备案,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颁奖活动一并表彰。公示期中以及考察后如有异议,经组联部核实并确认异议属实,即报省评委会审核,撤销其奖项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该奖项以及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

四、评委组成与组织考察

(一)评选阶段

1、根据需要,从省有关部门遴选负责人文社科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会议。总人数不超过20人。

2、评审委员实行轮换、回避制度,连续二次参加评选会议的评审委员,一般应间隔1-2次后再参加评审会议。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及被推荐人配偶与亲属不参加当年度评审会议。

3、除省社科联驻会负责人外,其他每单位评委不超过1人。

(二)考察阶段

1、由省社科联组织考察组,考察评审会议通过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考察结束,对每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报告,报省评委会备案。

3、参加评审和考察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坚持公道、正派、清廉,严禁拉选票、收受好处等不良风气。

五、成果奖励与管理

(一)新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可以空缺。

(二)省评委会代表省政府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副本)和奖金。

(三)如发现获奖人员有严重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省评委会将追回证书和奖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该奖项申报。

(四)评选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参评人员所报参评成果原件可由报送单位取回,退还参评者。

(五)新秀奖均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申报。一次性奖励15000元。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05

附件:2013年度新秀奖申报表.doc

科技处

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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