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3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现将2013年度项目结题工作以及年度进展报告提交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进展报告
   每年第一季度为提交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时间。所有未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包括2012年立项项目)均需填写2013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网上提交,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 结题报告
  2010年度(含)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达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的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科技处审核后进入网上评审。(2010年之后立项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经科技处严格审核后方可结题,结题流程同上)。
(一)时间安排
1、2013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科技处审核。10月8日至10月15日科技处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2、201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5日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科技处审核。12月9日至15日科技处接收结题报告纸质材料。
(二)填报要求 填写结题报告前,请认真参阅《关于进一步规范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注意填写结题报告前,请先确认是否在系统内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三)纸质材料 网上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反馈后,项目组可在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报科技处盖章: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规范。包含叙述研究状况的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 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注意时间节点。截至2013年11月15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4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需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经费决算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四)延期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等信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至少三个月前向基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相关申请表可在省基金委网站下载。中止或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在结题后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金各类项目。
联系电话:89631625
联系人:洪 静
办公地点:办公楼405
技术支持:0531-87970849 王老师
               
                                           科技处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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