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是否完成,必须是以进行验收作为结题的依据,否则会影响到进一步申请省级计划项目。根据省科技厅要求: 2011年立项和之前立项课题可都要于2013年年底前验收完成。项目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可申请函审验收,10万元以上要求进行会议验收,请项目负责人尽快验收收结题。 根据省科技厅要求,承担省发展计划不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项目验收前均不得再申报山东省各类计划课题。科技处将在项目申报时进行严格审查。 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项目计划合同书要求,研究时间已到期,且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科技人员可尽快联系科技处成果科,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并且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表格。 三、办理省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三份,验收证书一份,相关验收材料二份,报科技处审核批准。 2、学校审核批准后,项目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批准。 3、项目验收申请获得省科技厅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4、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证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备案。 联系人:洪静 电话:89631625 地点:办公楼405 科技处 201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