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4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资助经费项目用于支持省直属高校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科研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请自筹经费项目。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一)今年科研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我校限额为:资助经费项目科技类10项,社科类4项;自筹经费项目合计5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科技计划项目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4、项目负责人从未主持过高校科技计划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 6、各类未按期完成的纵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7、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有资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报。 B--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3、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4、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请新项目。 5、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文科领域各类限项项目在2014年度只能推荐申报一次。 7、各类未按期完成的纵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报。 (三)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四)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五)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学校确定推荐后组织查新即可)。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表格进行了修订,请务必重新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kyc.sdpec.edu.cn)。 (二)学校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科技处要对承担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在研项目要报送进展报告,延期项目要提交情况说明和延期申请;项目完成率将作为学校整体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延期项目不提交延期申请和未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科技处不予办理结题手续。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2014年2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上会评审。 联系人:高志峰(社科);李学林(理工) 联系电话: 89631079(社科);89631077(理工) 受理地点:办公楼405、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