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4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我校分配限额为20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1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另加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四)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我校受理时间为 联系人:洪静(自然科学) 高志峰(人文社科) 联系电话: 89631625 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05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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