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3作者:设置

各学院(学部)、各位老师:
    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均为资助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教育厅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我校科技计划指标为10项。
    为配合申报工作,我校制定2015年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校内评审办法,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教师。学校推荐40-45周岁人员应不超过3人。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4、项目负责人从未主持过高校科技计划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
    6、各类未按期完成的纵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7、已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有资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报。
    (二)各单位推荐的项目中,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若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大于40岁,请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说明。
    (三)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1份),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学校通过推荐以后再查新即可。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请书可从
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的遴选与推荐,学校初评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各单位应填写《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纸质版《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份)统一报送,同时将《申请书(B)》(含附件)的PDF格式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我处邮箱(报送时请准备备份U盘)。《汇总表》的下载地址为:
http://kyc.sdpec.edu.cn/kycinfo/display.php?id=178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2015年3月2日,各单位汇总排序盖章后报送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办公楼412房间。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学部)统一汇总、报送,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评审。
    (三)今年,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教育厅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未能按合同期限结题的项目,请提交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的进展状况。
    (四)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李学林  吉兴香  
    联系电话:0531―89631078  651206  651205
    电子邮箱:
kjclxl@126.com

    附件1:齐鲁工业大学2015年度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评审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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