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项目完成人:

根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www.sdstc.gov.cn/gggs/1000008306.htm)、“关于省属高校申报推荐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为做好我校省奖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根据省科技厅规定,省教育厅作为推荐单位对省属高校申报的项目(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除外)进行审核推荐。今年,省属高校继续实行不限项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认真学习掌握申报要求条件。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较去年又有新的变化,请各申报成果负责人认真学习“2015年度山东省科技奖推荐工作说明”(附件1)、《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鲁科字〔201473号)(附件2)、省科技奖励办通知和《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附件3),掌握申报要求和基本条件。

(二)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对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见《手册》103105页)确保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凡申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按要求提交相关专家的推荐意见。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补正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推荐

(三)项目公示。学校对拟申报的项目,将按照《申报(推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要求》(见《手册》102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因异议处理等造成项目内容调整的,需将调整内容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410日前,各单位拟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wmz@qlu.edu.cn,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厅,发放推荐号和推荐口令;

413日前,请各项目完成人根据《手册》102页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mz@qlu.edu.cn,学校组织校内公示;

420日前,项目完成人完成网络上传;

54日前,项目完成人将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推荐书》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报送科技处。《推荐书》须省教育厅推荐提交后,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

注:以上时间节点是根据教育厅推荐要求确定,完成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按时上报,逾期耽误申报由项目完成人负责。

人:魏明志

联系电话:89631623, 651207

    箱:wmz@qlu.edu.cn

    点:办公楼414

附件1. 2015年度山东省科技奖推荐工作说明.pdf

附件2. 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pdf

附件3. 2015年山东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pdf

附件4. 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人选)汇总表.doc

科技处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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