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要求,为与各部门、各地方共建、共用、共享国家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地方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近期将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程序及要求 1.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及新增专家推荐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地方、行业科技管理部门的部署要求,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做好本单位新增专家推荐和信息审核工作。 2.申请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的专家填写附件的信息表(附件1),于5月11日中午前发送至kjclxl@126.com,同时提交纸质签字材料。 3..科技处审核专家信息与资历,确定推荐高水平的专家,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分别创建专家账号并发放。尚未注册的单位需先注册。 4.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 5.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在11日16:00前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备案。 6.经单位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截止时间为 7.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联系人:李学林 联系方式:1078 联系地址:办公楼412 电子邮箱:kjclxl@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