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济南市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作者:设置

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在专利运用和保护工作中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推进专利产业化进程,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政办字〔2015〕45号)、《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济知字〔2013〕31号),经研究,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5年济南市(第十届)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
    2. 在2015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 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未处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 申报专利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权人与实施该专利的实施单位可联合申报,不重复奖励。
    5. 申报专利未获得同级及以上专利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各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据实填写《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济南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份申报书仅限填报一项专利。
    2. 提供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等、产品图片。
    3. 专利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实施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自行实施的不重复提供。
    4. 提供2015年1至9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材料,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凡属许可实施的专利项目,需提供相关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许可使用费收入证明。
    5. 文字材料报送正本1份、副本1份,同时报送电子件(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
    6. 同一专利权人只能申报1项专利。
    7. 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由所有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8. 专利权人许可本市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经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实施单位可申报。
    9. 市属企业或个人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由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后报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省直属单位申报的专利项目可直接报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程序
    1. 申报专利奖的材料经信息中心法律状态检索、评审办公室初审合格后,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2. 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确定是否获奖及奖励等级;
    3. 对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专利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4.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利获奖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四、学校组织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务必于2015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魏明志   651206,89631623 行政楼416室。

附件:《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rar

 

科技处

2013.10.13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