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处函[2016]12号)的要求,现对我校承担的教育厅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清理,集中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含)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集中进行结题验收。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未结题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2),组织本单位未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尽快组织结题验收材料,结题验收相关规定与资料见附件3。 2.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 3.对2016年12月31日前,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结题验收通过率低的学院,将减少本单位项目申报限额。
联系人:魏明志 电 话:89631623
科技处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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