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5年国家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国务院又印发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与山东省等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宣传我校科技成果,充分展示我校的科技水平与发展现状,推动我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的科技合作,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处组织编印齐鲁工业大学科技成果汇编(2016版)。请各学院将本单位2013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汇总后报科技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汇编项目主要包括: 1.获得各类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2.专利技术项目、专有技术项目; 3.在研的有开发转让前景的科技项目; 4.鉴定成果、有转化前景的阶段性成果; 5.2013年前已提交汇编的项目,如有内容更新的,请按新的格式要求修改、补充重新提交。 二、材料要求: 1.所提交的科研成果所有权明晰; 2.成果介绍包括以下内容:成果名称、成果简介(专利情况、技术指标、应用范围、投资概算、转让方式等)、相关图片(产品实物、各种证书或工作照片等)、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格式可参考附件2、3。 3.提供的资料应为word文档、图片为jpg格式。 三、报送组织: 本次收集的成果,将作为学校对外开展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会借助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各类科技洽谈会、走访地方科技局等平台与形式对外发布。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充分挖掘近年来产生的优秀科研成果,筛选本单位能够开展科技服务的人与团队,也借此机会凝练本单位对外开展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的研究领域与科研团队。各学院申报数量不少于附表1要求的数量。 2016年9月22日前各学院汇总后将电子版报科技处。 注:为了达到最佳展示效果,每个项目最好有相关检测、设备、样品等体现创新的图片。 联系人:魏明志 电 话:89631623,651202(短号) E-mail: wmz@qlu.edu.cn 附件1.各学院申报数量 科技处 2016年9月6日 附件1.各学院申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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