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科研人员: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为做好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 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2.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3. 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 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 自然科学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计算)。 2. 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10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2)。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初评。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初评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按申报限额上报教育厅。 (二)网上申报。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申报。2016年10月10日8:00网上申报平台开启,10月20日17:00网上申报截止。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31―88391680,邮箱:sduservicems@sdu.edu.cn,技术交流QQ群号:462847978。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学校初评材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附件3)及附件材料1份。 2. 初评通过的,学校网上审核完成后,项目完成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3. 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4. 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 学校初评材料:10月10日前。 2. 上报教育厅推荐材料:10月21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3. 报送地点:办公楼412室
联系人:魏明志 电 话:89631623,6651202 E-mail:wmz@qlu.edu.cn 科技处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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