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申报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切实推荐出有竞争力的优秀项目,特制定校内评审办法如下: 一、形式审查: 由校科技处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学院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以及学校的申报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主要是《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科技处和学院对项目负责人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科技厅和学校规定的不予申报范围。 已申请同年度省科技厅其他类别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申报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省杰青、省属优青项目除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或结题审核未获通过的科研人员、因延迟结题、项目被终止以及连续两年申报省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的科研人员不得申报。 二、项目评审: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科技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学校纪委监察处指派专人全程参与。 1、根据项目性质分为三个评审组:Ⅰ组:化工组(轻化、材料、化工);Ⅱ组:食工组(生物、食品);Ⅲ组:机电组(信息、电气、机械、数理)。 2、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立项意义、项目组的研究能力、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总体研究方案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项目评价等级并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三、审定上报: 最终专家推荐87个项目并公示,面上项目不超过33个。学校科技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上报山东省科技厅。 科技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