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科研人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公务员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基层和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 各理工学院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我校最终推荐1名。 (三) 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填报《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由候选人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 各学院请于2017年11月13日17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办公楼4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武 联系电话:89631802 651205 电子邮箱: mengwu666@163.com 附件1: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3: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科技处 2017/11/9 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