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7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8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我校科技处统一收材料的时间是3月7日至3月9日三天,逾期不予受理并关闭提交系统。 项目申请人确保纸质申请书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一致,版本号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5.2018年度化学部采用了新的学科代码体系,请注意查看,不要随意根据往年经验填写,建议化学、信息、生物、物理等研究方向也查看一下新修订的代码。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特别是新入职的博士,请提前联系本学院科研秘书建立账号,学院科研秘书近期有调整的,请与科技处联系更换信息系统院系管理员),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没有使用过其他身份证件的直接填无。 (四)科技处管理有关事项。 学校科技处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科技处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依托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科技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各位申请人尽量提前上传电子版申请文件,以免因申报系统拥挤、PDF文件转换困难而延误申请人申报。学校科技处综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 2.科技处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科技处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该材料由科技处统一处理。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因结题材料涉及财务决算及经费审计,而基金委的结题时间安排是在寒假期间,建议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技处。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科技处管理有关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请各位结题的老师在2016年1月12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学校科技处按规定时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科技处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各项目负责人经费决算后至2018年3月底之前的期限内,请不要到计财处报销经费,2018年4月以后可以继续执行预算两年,两年后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将按原渠道退回基金委。 三、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组织编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于2018年1月15日-3月20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版撰写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的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直接送达或寄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所有国家基金项目(含在研和结题)负责人,2018年1月15日-3月10日期间不得报销,以免经费报表与财务账目不符。 (三)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18年4月1日-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材料、结题材料和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材料,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五、其他 (一)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二)《指南》于2017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务必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七、学校科技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科技处计划科(办公楼405) 联系人:李学林、张继辉、吉兴香 联系方式:89631077、89631078 电子邮箱:kjclxl@126.com、beckham@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