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有关发明人:
今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
教学单位:3项;
科研单位:每个独立法人单位3项。
二、推荐资格
山东省专利奖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二)设区的市知识产权局;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省级行业协会;
(五)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医学科学院。
三、推荐方式
教学单位:
1、拟申报人员于11月4日前与科研处确认申报,将第一完成人信息在科研处登记备案。不提前报备的申报人将取消申报资格;
2、报备后,申报人填写相应申报书与真实性声明(见附件),于11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办公楼407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clxl@126.com;
3、科研处组织评审,于11月8日将系统填报的推荐账号告知第一完成人;
4、申报人进一步完善申报信息,并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提交至科研处;
5、科研处于11月10日前在限额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一级推荐单位;
6、上级推荐单位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分配的限额组织评审;
7、通过上级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人,依据下达口令在系统内修改、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
科研单位:
1、各独立法人单位于11月8日前将3项以内申报材料报送彩石校区办公楼505房间隋震鸣老师。(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suizhm@sdas.org)
2、科研处依据省市场监管局分配的限额组织评审。
3、通过推荐的申报人,依据下达口令在系统内修改、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
四、联系方式
李学林,0531-89631077,kjclx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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