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9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我校(院)科研处统一接受材料的时间是3月5日至3月6日两天,逾期不予受理并关闭提交系统。
项目申请人确保纸质申请书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版本号一致,版本号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 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人才类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其余类别项目,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书一份。
5.基金委对部分学科代码体系进行了调整,请一定注意查看,代码体系是分配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不要随意根据往年经验填写,避免在形式审查中被以“不属于本学科资助范畴”的理由驳回。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经费管理规定和新的限项规定,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广大申请人予以关注。
2. 建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的文件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3.校(院)2020年的项目全部从齐鲁工业大学管理的账号下申请,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特别是新入职的博士,请提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或业务科建立账号;
科研秘书或业务科近期有调整的,请到科研处更换信息系统中的院系管理员;
忘记账号密码的,可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业务科或科研处修改密码;
原依托山东省科学院申请的人员,请自行在系统中修改依托单位信息。
4.申请人一定要写明学习经历中的导师信息,准确填写自己申请或参与申请中的职称情况。
5. 申请人应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或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没有使用过其他身份证件的直接填无。
8.申请人务必于2020年3月6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无纸化申请试点的项目除外)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签章后请尽量于2020年1月13前报送科研处计划科,科研处和学校的公章由我处统一办理,其余部分由负责人自行办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0年1月8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学校按照《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结余部分将直接会同计财处退回基金委(根据基金委要求,2020年1月1日后不能再报销)。
四、材料接收
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各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五、其他
(一)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结题报告建议胶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单位:隋震鸣,82605629;
教学单位:李学林,89631077。
办公地址:
千佛山校区综合服务大厅107房间;
长清校区办公楼407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