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首批知识产权领域专家遴选工作,为知识产权课题研究、项目评审、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纠纷处理、融资保险等方面提供平台。根据“关于推荐山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专家库入库专家的函”,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中,在知识产权法律、技术和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乐于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意愿。
(二)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突出
1.法律专家: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知识产权审判、辩护等案件经历,或者从事知识产权任教职业并取得显著成果。
2.技术专家:是某项(或多项)技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并熟知专利保护常识,或者具有长期专利代理服务经验,并代理的专利在省级以上专利奖评选中获奖。
3.管理专家:熟知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国家、省发展战略规划等宏观政策,长期在管理岗位任职,并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或者具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认证审核经历。
(三)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专家推荐工作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学校推荐、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评审的原则。
(一)个人申报
教职工自愿申报,由各二级单位统一填写“申报山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于4月2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kjclxl@126.com。
(二)学校审核推荐
在汇总学院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科研处进行初审,在系统中提交“单位承诺”、填写单位信息并向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索取推荐名额。
科研处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分配名额,向申报人手机发送账号和密码,由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库系统(http://123.232.119.106:8085/login)”填写相关信息。
科研处对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并审核修正,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提交。
(三)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评审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专家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专家纳入人才专家库。
四、有关说明
1.请相关二级单位统一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职工进行申报。
2.“申报山东省知识产权人才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中的手机号,用于在初审合格后发送账号和密码,务必准确。
3.申报人在“山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库系统”中须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杜绝材料中的虚假、瞒报现象。
4.学校推荐工作将于5月6日前完成,申报人务必于截止日期前通过系统填写并提交。
联系人:李学林
电话:89631077,6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