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下半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作者:设置

各单位、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20年度下半年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的半年内完成,线下撰写验收报告;提交验收报告前,请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交科技报告,经科研处、科技厅、省情报中心审核通过,申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 提交材料:

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验收方式为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通讯验收需填写《通讯专家意见表》;相关附件材料中发表论文需提供首页和标注资助页,授权专利证书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及发明人名单页;拟请验收专家组名单中,无需专家签字。

验收证书一式三份专家签字后,A3纸双面对折装订;验收专家组要求:不少于5位外单位高级职称专家,其中一位财务专家,同一外单位最多两个人,财务专家与其他四位专家不能是同单位。

验收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验收材料目录包括项目立项批文、加盖公章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部门(计财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提前按照科技报告撰写要求,科技云平台上传科技报告),如有延期或其他情况需提供课题变更申请表,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 提交流程:

验收材料齐全后,科研处对验收材料审查合格,由项目负责人本人通过“一网通”申请用印加盖学校公章,由科研管理部门人员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 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7-129将验收材料集中报送长清校区办公楼405室。

 

联系人:李学林、陶芙蓉

联系电话:8963107789631893


 

 

科研处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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