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下半年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作者:设置

各单位、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20年度下半年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结题、验收方式:

线下撰写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2. 结题、验收流程:

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本人通过“一网通”申请用印加盖学校公章,科研处对验收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科研管理部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及时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科技处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盖章。

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连同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材料完整性;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本人通过“一网通”申请用印加盖学校公章,科研处对验收材料审查合格后,由科研管理部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及时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科技处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盖章。

3. 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必须经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4. 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7-9将结题、验收材料集中报送长清校区办公楼405室。

 

联系人:李学林、陶芙蓉

联系电话:8963107789631893

 

 

科研处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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