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省科技厅基础处通知要求,现请各实验室结合自身情况,提供2019年度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的名单、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目录、金额、所缴进口环节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海关报关单数据为准,分别列明税额),填写附件统计表。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是指属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财关税[2016]72号)所列品目及税则号的进口用品。
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17日中午12:00前发至邮箱mgfan@126.com。
联系人:孟光范
联系电话:15806606068
附件:JC20-0984 统计表-各重点实验室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统计.xlsx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财关税〔2016〕72号).pdf
科研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