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各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作者:设置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

根据省科技厅基础处通知要求,现请各实验室结合自身情况,提供2019年度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的名单、以及相关仪器设备目录、金额、所缴进口环节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海关报关单数据为准,分别列明税额),填写附件统计表。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是指属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财关税[2016]72)所列品目及税则号的进口用品。

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1017日中午1200前发至邮箱mgfan@126.com

联系人:孟光范

联系电话:15806606068

 

附件:JC20-0984 统计表-各重点实验室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统计.xlsx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财关税〔2016〕72号).pdf

 

科研处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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