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专利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5作者:设置

各单位、发明人:

校(院)新修订的《专利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0] 117号)自202111日起执行。为便于科研人员理解执行新办法,梳理部分重要内容集中解读。

一、工作要点

1署名:教学单位署名“齐鲁工业大学”,科研单位署名“齐鲁工业大学”或研究所或二者共同。

2赋权:发明人可申请为共同权利人,但要承担赋权部分费用。对于主要由研究所的发明人创造的、专利权为齐鲁工业大学的发明创造,校(院)授权研究所进行处置。

3申请前评估:所有专利必须进行申请前评估。委托代理机构的,由相应机构进行评估;不委托代理机构的,科研处委托指定机构进行评估。

4申请方式:为保证申请质量,鼓励委托统一签约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对不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可由科研处帮助提交申请或从电子申请客户端自行提交。

5线上业务:所有专利的申请前评估、赋权、与非指定机构签订协议等业务,均通过线上办理(一网通服务中心服务部门科研处专利申请)。

6报销范围:专利权为齐鲁工业大学的国内申请与维护费用。

1)经申请前评估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报销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费、印刷费、年费(自申请日起前六年);代理费的2/3,代理费只报销统一签约的机构,每件不超过2000元,剩余部分代理费可从个人科研经费中列支。发明人作为共有权利人申请过赋权的,根据权责比例,只报销职务权益部分,由个人根据权责承担的费用,不得在财政支持的项目中列支。

2)经申请前评估有授权前景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报销授权当年的年费。

3)经申请前评估无授权前景的专利,个人可决定是否申请,申请中的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7报销方式

发明人垫付、从业财一体化系统报销抬头为“齐鲁工业大学”的官费和代理费票据,校(院)专项经费报销账号联系科研处获取,报销单经科研处审核签章后送达计财处。

年度报销总量根据预算进行控制,科研处按照收到票据和报销单的时间组织报销,超出预算部分由发明人承担。

二、申请流程示意图

联系人:李学林

联系方式:89631077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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