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8作者:设置

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部门单位

省科技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做好学校(科学院)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全面覆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学校(科学院)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校(院)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2022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212月底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二、成果认定标准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计划外),以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政府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为依据。时间为当年的项目可作为成果登记。要求结论报告加盖具有政府背景机构的公章。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种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三、报送要求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个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安装,按照所在法人单位注册填报,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个人填报完成后,在系统内导出科技成果数据压缩包、成果登记表word版,以及对应科技成果佐证材料(项目任务书及结题或验收证明)PDF版,统一提交所在单位/学院科研业务部门。

2.所在单位/学院科研业务部门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中选择成果完成单位,并导入上报文件。同时,结合个人报送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法人科研单位成果登记信息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统一报科研管理部。教学单位相关成果登记材料由学院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由学校统一公示。

3.本次科技成果登记暂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在成果登记V11.0成果管理单位系统中导出所要上报的数据压缩包(统一命名为:cgsbqy+单位名称.zip);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及每项科技成果佐证材料PDF版;

3)成果公示函(加盖公章,附件2)扫描PDF版、现场公示照片1张电子版,此项由法人科研单位提报;

4)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3)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yhh1116@126.com。邮件中请注明提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人科研单位发送邮件截止时间为1214日,教学单位发送邮件截止时间为124日。

4.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反馈成果登记号,科研管理部及时向相关单位/学院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成果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相关材料由科研业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报送;不受理个人登记申请。

2.重视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单位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确保成果质量。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4.拟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完成登记。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2.公示函(模板)

3.科技成果转化表(有转化需求)

4.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相关附件.zip

联系人:杨焕焕孟光范, 13821052122

联系邮箱:yhh1116@126.com

科研管理部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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