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质量,提升省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科技厅《关于报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进行调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按计划分类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突破成果等进行调度。 2.项目验收情况。按计划分类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体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梳理。对到期不能验收项目进行统计,列出清单。 二、调度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具体落实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组织实施、验收等方面的管理监督职责。 2.学校科技处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近期将组成检查组,针对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调度结果运用 根据省科技厅的要求与各类项目管理规范,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如下: 1.学校将依据各单位执行情况、到期项目验收率等,限定2018年度各类山东省科技计划申报数量,限额申报数量以2017年度各单位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数量为基数。 2.无正当理由逾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两年的,结题后两年内学校不予推荐申报各类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超过一年的,结题后一年内学校不予推荐申报各类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当年不允许申报各类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组织实施 1.未到结题时间的,填报“山东省科技计划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电子版发至kjclxl@126.com)。达到结题要求的,尽快组织经费决算与结题材料,各类省科技计划结题、验收流程见附件。 2.不能按期结题的,填报延期申请表并说明具体延期原因;省自然基金延期超过三年的填报项目终止申请表并提交结题报告。(电子版发至weimz2016@163.com) 3.单位根据立项明细(已发至科研院长邮箱)填报山东省科技计划执行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至weimz2016@163.com)。 五、报送时间 各相关学院于9月5日前,将相关表格和执行情况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李学林、魏明志 电 话:651201、651202 地 点:办公楼405、412
附件1: 科技处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