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有关发明人:
根据《关于开展济南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济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方式
(一)单独申报。申报单位为单个单位。
(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多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个),其中须指定1家单位为承担主体责任的牵头单位。
三、申报条件
联合申报的重点考察项目牵头单位。
1.申报单位拥有核心专利,该专利为有效发明专利;
2.申报单位围绕核心专利开展专利布局,已形成不低于15件的外围发明专利(含申请);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保护措施完善;
4.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合同;
5.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之间应具有健全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围绕核心技术开展协同创新,责权利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申报材料
1.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
2.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3.核心专利《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及授权文本复印件;
4.外围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性证明(当年年费发票或者登记簿副本),外围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5.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方案,包括立项背景、主要任务、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绩效目标等;
6. 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高价值专利项目培育合同,联合申报的须同时提供申报单位间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作机制及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项目实施保障等事项);
7.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五、其他事项
(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给予立项培育,培育期1年。培育期满,验收合格的给予资金支持。
(二)验收条件
1.形成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含申请,近3年内数量不低于30件),PCT专利申请不低于10件。
2.提供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报告,对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经济、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方式、过程、成效等形成报告。
3.组合专利的转移转化成效明显,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专利交易许可额和专利权质押融资数额等作为验收加分指标。
(三)教学单位各团队于2020年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科研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请根据《附件4:济南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直接联系所属辖区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抄送科研处。
联系人:李学林,陶芙蓉
电 话:89631077, 651201
地 址:长清校区办公楼407、405房间
邮 箱: kjclxl@126.com
附件:1.附件1:济南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单独申报).docx
2.附件2:济南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联合申报).docx
4.附件4:济南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改)(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