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结题、验收方式:
线下撰写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2. 结题、验收流程:
结题: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各学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由科研管理部统一通过“一网通”申请用印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教育厅。
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连同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各学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材料完整性;由科研管理部统一通过“一网通”申请用印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教育厅。
3. 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必须经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因学校财务于12月13日暂停相关业务,请各项目负责人于本周完成财务决算。
4. 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7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集中报送长清校区办公楼405室。
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请于12月15前将延期申请电子版发到邮箱kjctfr@126.com,纸质版本人签字后交到办公楼405室。
附件: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清单
联系人:张一鸣,陶芙蓉
联系电话:89632008,89631893
科研管理部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