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院)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作者:赵国辰设置

关于开展校(院)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学部、平台: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第一批)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2291号)。按照文件精神,校(院)将组织2018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实验室开展优化整合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布局,通过调整、充实、整合、撤销等方式,推动省工程实验室持续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动态调整、高质量发展的格局。

(一)明确定位。工程实验室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实验室,要围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以服务山东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支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二)提升质量。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论证、客观评价、仔细甄别,对于符合新定位、新标准的省工程实验室,申请纳入新序列管理;对于不符合定位要求的,予以撤销淘汰。

(三)分步实施。按照批复年限,分批开展优化整合工作,组织编制评价材料,并按要求向省发改委报送拟纳入新序列管理的省工程实验室评价材料和推荐名单。省发改委将分两批开展优化整合工作,本次启动第一批,明年开展第二批。

二、校(院)工作安排

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定优化整合范围。本批优化整合对象是2018年及以前批复的省工程实验室。要求有关平台负责人认真审视总体运行状况,以学部为单位,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以总结报告形式反馈给校(院)科研管理部并填写附件1,发送邮箱gchzhao@126.com完成时间:511日。

(二)进行内部优化整合。校(院)将根据学部反馈材料开展评价,落实优化整合工作。总体思路:一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设立创新联合体,完善体制机制,紧密合作,独立运营。二是对于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省工程实验室,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三是对于方向领域相似、依托单位相同的省工程实验室,要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四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省工程实验室,不再组织参与优化整合,并予以撤销。完成时间:617日。

(三)材料编制。经优化整合后,各省工程实验室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包括撰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提供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注:此次优化整合评价期为201911—20211231日)。经学部审核后,报送校(院)科研管理部,材料报送方式另行通知。完成时间:715日。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校(院)将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修改,形成报告,统一报送省发改委。

三、工作要求

各省工程实验室要实事求是填报评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学部协助校(院)严把质量关,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请注意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作。

联系人:魏明志、赵国辰

联系电话:0531-896316230531-89632004

电子邮箱:gchzhao@126.com

 

科研管理部

2022420



附件1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评价数据表.doc

附件2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doc

附件4 评价数据表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

附件5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附件6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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