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山东省学校安全2022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鲁教安字〔2022〕3号)文件要求,从4月下旬开始,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全省学校安全2022年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教育厅将于6月17号前进行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现就做好我校(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科研环境。
二、排查整治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所列的检查内容,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组织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采取学部自查自纠、校(院)专项督查、省级督查核查三个层面交叉进行。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异地交互”等多种检查方式。
(一)总体要求
请各学部(院)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无死角地开展排查整治,做到点上突出、面上覆盖。要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二)自查自纠
请各学部(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对其中规定的相关条目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作为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治的依据。
(三)报送材料与时间
本轮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请各学部(院)每周四中午12:00前,将《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治隐患清单》(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扫描后的电子版以及word版发送至科研管理部;每月23日下班前,将《学部(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治月度报告》(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扫描后的电子版以及word版发送至科研管理部。
联系人:赵国辰 gchzhao@126.com 0531-89632004
科研管理部
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