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作者:赵国辰设置

关于开展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为推进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下发《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相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批准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其中包含校(院)有关单位牵头建设的4家,具体名单信息见附件1。山东省科学院作为建设主体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盖章、汇总并报送材料。通过对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建设运行情况和省财政资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查督建,提出动态调整和竞争性项目支持方案,促进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我省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采用专业化的评价方法,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重点评价省技术创新中心在体制机制创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卡脖子”技术突破、围绕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问题突破、独立法人、孵化企业数、技术合同成交额等维度的贡献度。

三、评价程序

1.单位自评。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根据“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自主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具有较好的规范性和完备性。经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至校(院)科研管理部审核盖章,由省科学院统一报送材料至省科技厅。

2.现场答辩。省科技厅将组织各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陈述报告,重点介绍技术创新中心体制机制创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卡脖子”技术突破、孵化企业数、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方面的成果和独立法人落实情况。专家根据各技术创新中心的陈述报告和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良、一般、较差的评议意见。

3.现场考察。省科技厅组成考察组,现场查看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科研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财务专家核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工作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专家组听取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交流、质询答疑。

四、相关要求

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上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于2月17日前报送至校(院)科研管理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gch@sdas.org。

联系人:赵国辰

联系电话:0531-89632004


附件1.校(院)参加2022年度绩效评价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pdf

附件2.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撰写提纲.docx

附件3.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

附件4.《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鲁科字〔2020〕112号).pdf


  

科研管理部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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