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山东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作者:设置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我校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科技处对2009年以来学校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个别项目延期超过两年以上,严重影响了学校科技项目整体按期结题率,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运行和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督促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尽快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各项目负责人是计划执行过程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按时上报研究进展、结题报告、验收报告等。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两年的,结题后两年内学校不予推荐申报各类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超过一年的,结题后一年内学校不予推荐申报各类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当年不允许申报各类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集中清查未结题项目(明细已发至科研院长邮箱)

1.达到结题要求的,尽快组织经费决算与结题材料,已经延期的需填报延期申请。

2.不能按期结题的,请填报延期申请表并说明具体延期原因(表格见附件1)。(省自然基金延期超过三年的填报项目终止申请表并提交结题报告)

3.各类省科技计划结题、验收流程见附件2

四、学院统一组织,并请于2016126日前上报科技处。

 

联系人:魏明志

  话:89631623

  点:办公楼412

 

附件1延期申请表.zip

附件2山东省科技计划结题验收流程与管理.zip

科技处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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